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此次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是国家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信息系统资产的重要程度,评估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脆弱性、已有的安全措施和残余风险的影响等。
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试运行期间和投入运行后,都要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中央和地方共建电子政务项目中地方建设部分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将同步展开。
我会将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